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1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粤卫办财务函〔2021〕3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制定了《2021年度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并于2021年2月委托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4日。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伦进 联系电话:0769-81202116
广东省泗安医院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