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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泗安医院自主采购电子注射器询价通知书



发布于 2018-12-04 18:19:38

 

 

各供应商:

广东省泗安医院近期对 电子注射器 进行自主采购,现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前来报价。

、项目编号:2018001

、项目名称:广东省泗安医院电子注射器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电子注射器

1

12.8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供应商必须为所报价产品的厂家或者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和经销商要出具合法代理和经销的有效证明);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所报价的产品须具有CFDA认证,必须符合我院所需技术参数要求。

资质材料和产品参数资料请于20181210日前发送至邮箱:cdc_fzw@163.com

五、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181211103000

六、报价地点:广东省泗安医院本部综合楼三楼大会议(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立沙大道自编1号)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泗安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18002688512)李先生(18002688505                         

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人:广东省泗安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沙河办事处

银行账号:3602002709200049880

 

 

 

 

广东省泗安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代章)

20181129

 

 


 

 

广东省泗安医院采购电子注射器技术参数需求

 

1.负压压力:最大600mmHg

2.循环缩放式负压;

3.后退的back值设计,解决粘性物质在注射时惯性引起的漏液问题;

4.31G螺旋针头;

5.189g注射手柄,操作简便;

6.采用脚踏开关控制;

7.吸力大小、频率快慢、间歇时间三种参数可调;

8.多功能触摸屏;

9.具有合格的CFDA认证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上

〈二〉用户需求书:见上(广东省泗安医院采购电子注射器技术参数需求)

 

(一)项目内容: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电子注射器

1

12.8万元

 

供应商总报价或其中一个分项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二)一般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人民币含税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报价表进行明细报价。

2、供货及运输要求:

1)交货地点:广东省泗安医院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内交货

3、包装要求: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交货与验收:

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0个工作日,验收应在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商检部门的检验证明。

6)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出厂到用户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贮存和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2合同设备保质保用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保质保用期 1 年(用户单位验收之日起计算)。

保质保用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维修

6、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


第三部分  报价须知

 

一、说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报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1.2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文件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其仲裁规则在东莞进行仲裁。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泗安医院

2.2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3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报价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派送、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0元。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报价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供应商须知

4) 合同格式

5) 报价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设备参数及服务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6.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6.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6.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报价的语言及计量

8.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0. 报价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报价的,其报价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3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报价

11.1 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供应商的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1.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报价无效

11.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报价应为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加盖公司公章,单独信封密封包装,信封加盖密封章。报价文件在医院召开评审会时才能打开。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报价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报价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2如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则组成联合体报价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报价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中所列要求。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报价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文件的各组成部分。

16. 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融资担保

16.1报价保证金

16.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缴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2报价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报价保证金金额为¥2500.00

2)报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由公司帐户对公转帐,在20181211日前转至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报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 款 人:广东省泗安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沙河办事处

银行账号:3602002709200049880

供应商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报价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报价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3)保证金以到达上述保证金账户为准,供应商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报价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

16.1.3凡未按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6.1.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报价保证金以报价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担保责任终止;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报价保证金以报价担保函形式提交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担保责任终止。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16.2.1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16.2.2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函样本格式参照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附表。

16.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6.3融资担保

16.3.1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成交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16.3.2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进行融资。

17. 报价有效期

17.1报价文件应在报价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 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随报价文件同时提交两套全部报价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磁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WORDEXCEL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9. 价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 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与《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信封”字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所有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签字。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4 采购单位在《报价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评审

21. 报价文件的初审

21.1报价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21.2评审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1.3 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初审的过程中,对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供应商代表,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1.4《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1

报价文件的签署: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2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报价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3

报价的有效期:报价日后的90天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

报价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对报价保证金的要求

5

报价: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价;报价为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不低于成本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6

报价信函:有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签或签名

7

资格声明

8

供应商资格说明

9

法人授权书

10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12

供应商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本项目只接受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4

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方案

 

22.5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2.6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分占40%,商务分占30%,价格分占30%

22.7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初步审查表

评审内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比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符合性审查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如是否签署、盖章)

 

 

 

设备主要技术规格不低于“用户需求书”要求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技术评分(占总分的40分)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技术评分表》

技术评分表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横向比较)

得分

1

产品响应技术参数程度

对产品响应技术参数的程度完整性、合理性等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20

(优良20-16分、中15-11 分、差10-0 分)。

 

2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承诺

有质量承诺书,当地是否有维保点,电话通知后维保人员到达时间反应快慢等

15

质量目标、质量保证及相应质量承诺(优良15-8分、中7-1 分、差0 分)

 

3

送货、相关票据及安装调试保证

明确送货及相关票据时间,明确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方案

5

(优良5-3分、中2-1分、差0 分)

 

合计

40

 

 

 


 

商务评分(占总分的30分)

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各项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商务评分细则如下:

                            报价单位

           

 评分

权重

 

 

 

商务响应程度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10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

有不利于业主的条件

0

履约能力

经营、财务状况优

5-8

8

 

 

 

经营、财务状况中

1-4

经营、财务状况差

0

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2013年以来合同为准

业绩优良,对比最多

6-10

10

 

 

 

业绩一般,对比第二

2-5

有业绩,对比不进前二

1

无业绩

0

从业人员社保情况

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有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第四季度的从业人员参保证明的得2分,否则0分。

2

2

 

 

 

0

合计

30

 

 

 

 


 

价格得分(30分)

价格评估得分采用最小偏离率法计算,偏离率即各供应商投标价格与平均价格差的绝对值与全部供应商投标价格与平均价格差的绝对值之和的比率,最小偏离率价格评估得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估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最小偏离率÷投标报价偏离率)×30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得分最高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次高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则按序位先后确定中标单位。若第一候选人得分有两名或以上的一样分数,由评委为现场重新投票,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得票最多者为第一候选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评审委员会根据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3.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质疑

24.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各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接收。

2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清单、证明文件及获取途径说明)。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5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质疑接收机构名称:广东省泗安医院纪检监察室

质疑接收机构地址:东莞市麻涌镇立沙大道自编1

质疑接收部门联系人:黄先生、张小姐

质疑接收机构电话:0769-88432156(工作/接收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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