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广东省泗安医院内设 11 个正科级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合署)、人事科(纪检监察、党办合署)、总务科(保卫科合署)、业务管理科(医务科、科教科、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控制科合署)、莞城门诊部、东城门诊部、洪梅门诊部、康复中心、药剂科、检验科、护理部。
主要职能如下:
承担麻风病诊治、科研、技术指导以及麻风病治愈者的康复、疗养工作;开展皮肤病临床医疗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全年定编人数65人,全为事业编制。
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138人,其中: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6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在职聘用人员77人。
二、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一)总收入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1.收入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2016年总收入合计5,451.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81.90万元,增长24.76%。其中:财政拨款2,678.49万元,比上年增加944.99万元,增加54.51%;医疗收入2,680.89万元,比上年增加237.17 万元,增长9.71%;其他收入91.8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26万元,减少52.20%。
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专项拨款的增加;医疗门诊量增加,医疗收入增加。
2.支出情况及与上年决算数对比。
2016年总支出合计5,127.01万元,比上年增加191.61万元,增长3.88%。其中:基本支出4,338.51万元,比上年增加568.83万元,增长15.09%;项目支出788.50万元,比上年减少377.22万元,减少32.36%。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工资福利略有增加;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1.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21.41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532.91万元,占66.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1.8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38万元;项目支出788.50万元,占33.97%,主要支出范围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计划生育事务和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
2.与年初预算安排情况对比。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安排数1,240.91万元,增加1,080.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财政数主要为基本支出和日常业务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全部纳入年中追加,不在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数中反映,决算支出数包含追加的资金支出;二是部门决算支出数是包括了年初部门预算数、年中追加数和以前年度结转至本年度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9.6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确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52万元,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3人次,比上年减少2.46万元,降低49.48%。开支内容包括:(1)赴菲律宾参加麻风病历史保存国际研讨会2人次共计 1.11万元。(2)赴法国、德国交流访问参加会议商谈医疗卫生合作协议1人次共计1.41万元。
(二)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31万元,比上年减少3.14万元,降低10.66%。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6.31万元,平均每辆4.3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比上年减少3.90万元,降低82.28%,主要是按规开支的各类学习交流公务接待产生的工作餐费等。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省泗安医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六、专业名词解释 。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广东省泗安医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