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疹也称药物性皮炎,是指药物通过注射、内服、吸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后引起的皮肤、粘膜反应,是药物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
近年来,随着新药的种类及应用的不断增加,药疹的发病率亦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药疹的表现多样。
轻者仅有红斑、瘙痒等皮肤不适症状,重者可引起全身表皮剥脱或松解坏死、广泛性粘膜糜烂、全身各系统损害,导致死亡或存活后留下失明等多种后遗症。
任何一种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药疹,但是否引起药疹还取决于个体因素、药物因素和感染因素等。
常引起药疹的药物有:
多数药疹由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引起。那么,在用药后发生的皮疹是否都是药疹?如何来判断药疹?
一般来说,变态反应性药疹有一些特点——
只发生于少数具有过敏体质的用药者,多数人不发生反应。
病情轻重与药物的药理及毒理作用、剂量无相关性;高敏状态下,甚至极小剂量的药物亦可导致极严重的药疹。
发病有一定潜伏期,初次用药一般约需4天~20天后才出现临床表现,已致敏者若再次用药,则数分钟至24小时之内即可发生过敏。
根据皮损形态,药疹又可分为固定型、荨麻疹型、发疹型、湿疹型、紫癜型、痤疮型、光感型、多形红斑型、大疱表皮松解型、剥脱性皮炎型、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等类型。
其中,重症多形红斑型、大疱表皮松解型、剥脱性皮炎型和药物超敏反应综合征的病情严重、死亡率较高。
一旦发生药疹,应停用一切可疑的致敏药物。
同时多饮水,加速药物的排泄,并在医师指导下明确致敏药物并采取相应的治疗。对重型药疹以及伴有腹痛或休克的荨麻疹型药疹必须住院治疗。
由于药疹为药源性疾病,预防尤为重要。
临床用药中应避免滥用药物,尽量减少用药品种。
对于已知的致敏药物,应在病历卡上注明,避免再次使用;医师在处方前应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尽量避免再次用此类药物或与其结构相似的药物,以免交叉过敏。
患者也应牢记过敏的药物,主动向医师提供既往药物过敏史。
在药疹发生前常有一些前驱症状,若在用药后发生瘙痒、皮肤红斑、发热、全身不适等表现,应及时就诊,及时发现致敏药物并停药,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用药前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青霉素、链霉素、血清制剂、普鲁卡因等药物应作皮试。